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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行政管理情况工作报告实用(三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行政管理情况工作报告篇一

一抓组织领导。按照省、市局和县委安排,县局党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专门研究部署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成立了由县局主要领导负责,班子成员及科、所长参加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全县工商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意见》,明确了开展政风行风建设的目标任务、措施办法及具体要求。

二抓监督评议。为了强化社会监督,推动工商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深入有效开展,我局面向社会公开聘请了12名政风行风监督评议员,分别为其颁发了聘书和工作证,赋予了监督评议员监督检查、考核评议、收集问题、反映诉求、提出建议等5项职责。先后两次召开监督评议员会议,指导讨论评议工作,促进了监督评议工作的有效开展。此项工作得到了省局明察暗访督查组的充分肯定。

三抓督查落实。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县局先后派督查组对5个工商所、分局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地督查指导,从政务公开、职能到位、办事效率、服务态度、仪容风纪、工作作风、单位面貌等方面,特别对一线执法人员、窗口单位从严进行规范,查缺补漏,提升效能,努力把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推向常态化。

一是严把学习关。抓好学习,提高认识是搞好政风行风建设的基础工作。因此,我们立足于学习教育,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紧紧围绕规范执法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这一根本要求,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省十二次党代会**以及省、市、县领导关于政风行风建设的讲话**等,撰写了有针对性的心得体会和调研文章。通过学习,使同志们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对加强政风行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从而较好地形成了人人讲效能、事事见效能、处处高效能的履职干事局面。

二是严把整改关。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自我剖析、民主评议等形式,全县系统共征求到意见建议19条,通过归纳和梳理,合并为8条,内容涉及改革创新、依法行政、非公党建、双联行动、履职尽责、强化服务、队伍教育、作风建设等八个方面。针对存在问题,县局讨论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实施方案,并提出了具体地整改时限和要求,责任到人、到所、到科室,目前,已收到了良好的初步整改成效。

三是严把清理关。结合政风行风建设,我局继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抽调工作人员,参加县政府成立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小组,并对涉及工商机关行政审批的所有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公示,认真对照落实,进一步优化了行政审批流程,减少了行政审批环节和程序,缩短了审批时限,方便了办事群众。同时,坚决停止已取消的各项收费项目,杜绝了各种名目的搭车收费、强行收费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一是政风行风建设与提高服务意识相结合。我局继续坚持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政务公示制、执法责任制、廉政责任制等五项制度,认真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问题,局党组还重申了着装令、戒酒令、禁赌令,实行挂牌上岗,亮证执法,树立队伍新形象。同时,积极开展示范工商所、文明服务窗口、“学双百英模争当两满意”等创建活动,进一步促进了机关文明办事环境的形成,实现了工作作风、队伍素质、服务意识、所容所貌四个较大幅度提升和转变。上半年,全县新培育发展各类市场主体315户,其中各类企业21户,个体工商户27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1户。推荐1户企业申报了甘肃省著名商标,1户企业申报了驰名商标。帮助双联村组成立了2个苹果、养羊专业合作社,批准成立非公企业支部5个,覆盖率达到21%。

二是政风行风建设与促进业务工作相结合。我局把促进业务工作作为检验政风行风建设取得实效的重要标志,特别在执法监管方面做到了“四个拓展”,实现了“四个突破”。

第一,坚持把执法职能向多方位拓展,实现了办案领域新突破。今年,我局对房地产、金融等领域进行了有效地监管探索。分别对房地产商、私营**机构、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和通讯行业的经营资质、销售合同、广告宣传和营销行为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查处不正当有奖销售2件,违法广告案件1起,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9份,处罚款0.4万元。

第二,坚持把监管领域向消保维权拓展,实现了食品安全新突破。先后清理规范各类食品经营主体资格680户,申报省、市级“食品安全示范门店”33户,安装“食e通”179户,检测食品440个批次,发布消费警示信息6期600多份,发放食品安全公示牌240个,受理申诉举报12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600元,食品安全形势总体良好。另外,经过积极汇报争取,每年5万元的食品检测经费已列入财政预算。

第三,坚持把办案重点向大案拓展,实现了查办大要案件新突破。上半年,全系统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129件,收缴罚没款10.5万元,其中千元以上案件33起,同比增长23%,万元案件2起,实现了新的突破。第四,坚持把执法监督向办案过程拓展,实现办案质量新突破。今年以来,我局在全系统大力推行说理式文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不断加强对案源信息、案件调查、案件终结等环节的管理,坚持实行立案、调查、核审、执行四分离。特别是在重大案件办理中,实行领导督办、集体会审、局所联动、法制提前介入核审把关的新机制,使办案质量从根本上得到提升,未发生一起复议或诉讼案件。

三是政风行风建设与加强队伍建设相结合。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深化素质效能提升年和岗位练兵活动,突出基层执法一线和“窗口”服务单位建设,3月份和5月份先后2次组织全县系统100多人(次)举办了以食品安全、消保维权、企业登记、商标广告监管、案件查办等为主要内容的业务知识培训班,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地讨论交流,对全部参加培训人员进行了闭卷考试,全力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打造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

行政管理情况工作报告篇二

爱国社区位于周村区西南部,社区辖区面积1.5平方公里,居民8000多人,是周村区较大的综合性居住区域,爱国社区在区委、区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动下,逐步提高和丰富着社区管理的发展,成为周村区比较有影响的社区。但是随着对城市管理的要求提高,爱国社区的管理工作还存在着影响社区发展、社区自治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关系着社区管理水平的提升与和谐社区的构建,为此,4月份,我对爱国社区行政管理工作进行了实地走访调研,对在社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思考,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行政化倾向严重、工作任务繁重

1、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尚未到位

通过调查发现,社区居委会的功能当前还未能突破办理政府行政事务为主,办理社区事务为辅的现状,还习惯于上级领导布置什么就干什么,工作中表现较强的依赖性,自主性、自治性没有得到体现。一是社区自治的任务与工作要求有距离。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工作应有三方面内容,即:首先要做好社区服务,但实际上社区服务做得极少或是空白;其次要做好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与管理,但实际上的效果不明显;第三是丰富社区教育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建设社会主义**文明,但实际上文体活动多,教育活动少。二是社区居委会已经成为事实上的“政府的腿”。《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社区居委会有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管理工作的职责,具体规定了必须要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社区治安、公共卫生、优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和青少年教育等有关工作。通过调查,以上这些职责应该是社区居委会通过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等形式开展的,但是大多数情况是街道办事处要求社区居委会替政府部门填表格、建档案、出具证明材料等行政性工作;同时政府部门临时性的统计、调查任务也都通过街道办事处落实到社区居委会来执行。这使得社区居委会的大部分时间都花在协助政府部门的工作上,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被行政化所覆盖。

我结合工作对50人进行了调查,当问到居委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时,有35人回答是代表政府的机构,只有10人回答是代表居民的.,还有5人不清楚。在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中也有很大一部分有“吃人俸禄,为人分忧”;“拿政府的薪水,替政府干活”的思想。在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中绝大多数都认为社区居委会是街道办事处的下属单位,理所应当地完成街道办事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社区事务缠身,工作任务繁重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大量的“单位人”转化为“社会人”、大量农民进入城市生活、本地农民失地流向城市,流动人口的大量进入城市,使社区居委会面对复杂众多人口而发生的各项管理工作和事务数量增加、难度加大,“小社区,大社会”的模式,增加了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强度。

3、政府部门职能不到位,社区自治职能弱化

繁忙的行政和社会管理事务使社区居委会陷于被动应付的境地,许多部门提出了“横到边,竖到底”、“把工作触角延伸到社区”的目标和任务,以进一步加强城市基层基础工作,这本是一件好事,但是指导、服务不到位,形成了会议多、检查多、报表多的局面。有些部门工作(含街道)进入社区没有发挥自身指导、服务职能,为社区居民办实事,而是习惯于把社区当作自己的下属单位去布置工作;热衷于创建、搞评比,轻内容、重形式,各项工作都要求“建班子、挂牌子、设展板、建台帐、要数据”。社区居委会每天应付着上级领导的检查和收集报表、传送各种数据,从而淡化了居民群众对社区的认同感,削弱了社区居委会对居民群众的亲和力和凝聚力,弱化了社区居委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职能。

(二)社区居委会业务经费不足

一是发挥自身职责,调动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活动经费较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社区居委会负责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文明建设活动,调解民间纠纷,协助政府或派出机构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在当前形势下,社区居委会还要做好社区治安、社区教育、组织社区文体活动、美化社区环境等工作,这些都需有必要的经费作保障,否则很难形成居民的广泛参与和工作效果。

二是日常办公经费紧张。在各项工作中,召开会议、报送信息和数据,建立台帐等文件资料的办公消耗,加之社区居委会自身水、电、暖以及电话费,一年就得需要6000元左右。日常的上网费和消耗,一年也需要5000元。政府部门部署的工作大多要求制度上墙,制作展板,每年此项支出至少4000多元。

在社区居委会经费方面,我区规定每个社区居委会每年1万5千元。各街道办事处统筹部分外,社区居委会实际的使用只有4000-8000元,业务经费严重不足。

(三)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较低

通过调查发现,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是社区协管员待遇较高,如劳动、城管、矫正、治安协管员等都是由劳动部门安排的失业人员,工资比社区专职工作者(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高,不仅发工作服,而且遇年节还有福利。而社区专职工作者都是经过招考和居民选举形成,心理反差大;二是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付出与回报差距较大。社区专职工作者承担的工作繁重,但扣除三险个人负担部分后,每个人只有800-1000元月收入,直接影响了积极性,影响了社区管理工作的成效。

(一)应积极为社区居委会减负

一是理顺区街关系。要按照“条专块统”的原则,对专业性比较强的由区委办局在街道设站(所),实现条条上的一专到底。街道主要是代表政府履行块块上的综合管理职能,具体讲就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区政府的授权或者有关职能部门的委托,使街道具有综合协调权、处置权等,从而有效地行使政府对城市的管理职能,对地区社会治安、市容市貌、城市建设、**文明建设等达到高效的管理。

二是理顺街(部门)居关系。理顺关系要改变过去领导与被领导、命令与服从的关系,成为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进一步明确社区居委会的任务。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城市管理四级网络中的一个网格,而不是一个“级”,这个理念是理顺街居关系的基础,必须牢固树立。按照政事分开的思路,将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进行梳理,做到“两个明确”:即明确哪些属于街道(部门)的工作,哪些属于社区的工作;明确哪些是政务性工作,哪些是事务性工作。在此基础上,属于街道的工作,街道(部门)无权向社区摊派;属于社区的工作,社区有责任完成;对需要社区协助办理的工作,要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履行正式的授权手续。

三是明确社区功能定位,发挥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一要搞好社区服务。主要是抓好四项服务:即抓好社区安全服务,保持社区的长治久安;抓好社区的文化服务,满足居民**文化生活的需求;抓好社区的健康服务,培养居民良好的生活习惯;抓好社区生活服务,解决居民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建立社区的长效服务机制,实现政事分开,建立社区公共服务社,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运作;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居民需要与否、居民满意与否、居民拥护与否为社区服务的唯一宗旨,来推动社区服务。二要保证社区居委会的自治权得到有效行使。这个权力能不能落实,关系到社区建设的成败。社区自治权应主要体现在社区民主决策权、社区管理权、社区财务自主权、社区依法协管权以及社区对政府部门的监督权上,只有把这五项权力真正落到实处,社区居委会才能真正从大量的政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也才能真正把社区服务搞起来。

(二)多渠道解决社区居委会业务经费

目前的社区居委会经费由街道办事处统筹安排,这虽然有利于基层社区管理工作的协调统一,但另一方面,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区居委会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使得居委会受到资金不足的限制和制约,难以解决居民的热点、难点问题,制约居民对居委会的认同和归属,因此必须采取多渠道保证居委会业务经费。

一是社区居委会建立单独帐户并全面安排,使其工作正常运转,为居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二是要动员发动辖区单位资源共享、共建共驻,各社区要协调辖区单位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把社区各种各样有形的、无形的资源开发出来。

三是社区居委会采取多种形式拓宽社区服务领域,建立自身的便民利民社区服务组织,在有偿或低偿为居民提供服务的同时,增强自身实力。

四是政府要加大社区业务经费的投入力度,在现有每年每个社区1万5千元基础上提高到3万元。

五是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政府部门和街道经批准需要社区协助的工作,要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三)努力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待遇

按照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结合区域实际,调整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在提高月工资的基础上,可由区政府或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安排年终奖励,同时,按照劳动法规定缴纳养老、失业、**等保险,切实解决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实际困难,保障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行政管理情况工作报告篇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自20xx年12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促进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以及保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直高度重视包括种子市场在内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把认真贯彻实施《种子法》作为工作重点,积极配合农业和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强种子市场监管,深入开展了以农资打假为重点的“红盾护农”行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主体和经营行为,严厉查处经营假、劣种子坑农害农行为,有力维护了种子市场秩序。

今年1-6月,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整顿种子市场7497个(次),检查种子经营户99181户(次),取缔无照种子经营户869户,受理农民投诉932件,查处种子违法案件5560件,案值6424万元,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2981万元,为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作出了积极努力。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我局的统一部署,从“主体准入、市场监管、消费维权、制度建设”四个方面入手,前移监管关口,加大监管力度,规范交易行为,强化制度建设,完善维权网络,落实监管责任,严厉查处经营假、劣种子坑农害农行为,依法保护了农民消费者权益。

(一)认真规范种子市场主体。按照《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种子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登记注册,积极加强对种子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要求种子经营者必须取得农业、林业主管部门经营许可后才办理核准登记。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种子以及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等违法行为。加快健全种子经营退出机制,对无照经营的,依法予以取缔。

(二)切实规范种子经营行为。以实施我局《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种子市场日常监管制度,督促种子经营者认真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经营台账等制度,规范种子经营行为,努力实现可追溯监管。

(三)大力加强种子市场巡查。突出重点地区,把种子主产区、主销区、案件高发区作为重点;突出重点农时,结合春耕、夏播和秋种等重要农时季节,集中力量开展拉网式检查,加强种子市场巡查力度、完善巡查内容,建立健全种子违法经营行为记录,将市场巡查与经济户口、信用分类监管等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市场巡查效率。

(四)严厉查处经营假、劣种子行为。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依法快速、从严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农业生产受害面大的假冒伪劣种子案件,严厉查处经营无包装、标签不规范的不合格种子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严厉查处发布虚假种子广告的违法行为。在春耕、夏播、秋种等重点农时集中开展种子广告专项治理,强化监管力度,防止虚假种子广告通过大众传媒在农村传播,损害农民利益。

(六)加强对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在农村广泛开展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市场、进村镇、进商家活动,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形成受理投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3·15活动、专家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加大《种子法》、种子知识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农民消费者识假辨假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假劣种子。

(七)加强协调配合,增强监管合力。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特别是在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下,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监管效能,形成监管合力。

在各地区、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下,种子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但仍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种子经营行为不规范。目前种子市场无证照经营、挂靠经营、超范围经营现象在部分地区仍然存在,非法经营者在旺季走村串户销售种子的现象在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的地方仍然存在。

(二)种子经营档案有待完善。部分种子经营者经营档案、经营台账流于形式,增加了实现可追溯监管的难度,有关部门难以及时对因使用假劣种子造成的农业减产采取补救措施。

(三)农民消费者赔偿难。目前没有建立农民消费者购买假劣种子造成减产、绝收的赔偿机制。农民购买了假劣种子遭受损失后,只能得到购买种子损失的赔偿,无法解决因此造成减产、绝收的损失,挫伤了农民种粮积极性。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以本次执法检查为契机,认真落实《种子法》的规定,切实加大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力度,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加强种子市场监管,进一步创新监管体制,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防范种子市场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快建立种子市场预警防范和快速反应机制,努力实现事后查处向行政指导和长效机制转变,促进种子市场规范有序。

(一)认真实施种子经营档案制度。全面推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引导经营者建立进货台账、销售台账,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实现可追溯监管。

(二)加强行政指导。按照《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在种子市场监管工作中大力推进行政指导,综合运用教育、调解、建议、提示、规劝、警示等手段,引导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努力实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有机统一。

(三)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处。进一步突出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重大案件,继续认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性质恶劣、影响面大的案件,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