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试验员个人年终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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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试验员个人年终工作总结一
一、参战退役人员
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作战是指武装力量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
具体界定为:我军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为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和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
主要包括:自卫还击作战、防御作战、对逃离大陆的国民党军队的作战、出国支援作战、平息地区性武装叛乱作战,以及军委、总部认定的其他作战行动。参战退役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
1954年11月1日以来,我军的主要作战有:
(1)解放一江山岛作战(1954年11月至1955年2月)
(2)川、甘、青、藏、滇地区平叛作战(1955年12月至1982年12月),包括四川凉(山)茂(县)西(昌)地区平叛,西藏平叛(含甘肃、青海、新疆部分地区藏区)
(3)炮击金门作战(第一阶段为1953年8月23日至1959年1月7日,第二阶段为1960年6月17日、19日)
(4)中面边境勘界警卫作战(1960年11月22日至1961年2月9日)
(5)中印边境自卫反击(1962年10月20日至11月21日)
(6)“八.六”海战(1965年8月6日)
(7)崇武以东海战(1985年11月13日至14日)
(8)援越抗美作战(1965年6月至1973年8月)
(9)援老抗美作战(1968年1月至1978年5月)
(10)珍宝岛自卫反击作战(1969年3月)
(11)西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1974年1月)
(12)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作战(1979年2月17日至3月16日)
(13)“老山、者阴山”地区对越防御作战(1979年10月至1989年10月)
(14)南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1988年3月)
二、原8093部队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8023部队是原国防科工委21试验基地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代号,从1964年至1996年,多次执行核试验任务。现为总装备部21基地,驻地在新疆马兰。
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包括参加过核试验效应试验的退役人员,执行过核试验保障任务的退役人员、参加过核爆炸条下军事演习的退役人员,与原8023部队驻同一区域部队的退役人员、曾在核导弹、核潜艇部队涉核岗位服役的退役人员等。
参战认定的的几个关键点
1、对档案无参战记载或无档案的人员身份认定。
在具体工作中,对这类问题“易粗不易细”,只要本人确属参战或参试军队退役人员,经已经确认身份的同批战友2至3人的证明,即可认定。
2、不再到原部队查阅资料。
开展参战参核身份认定工作后,中央下发了参战参核部队名录,对于个人档案中无参战记载或找不到档案,同时又没有战友证明的人员,其身份认定工作可以通过核对中央下发的参战参核部队名录来判别,各地民政部门不需再到原部队查阅资料。
3、对“无工作单位”的界定?
其中的“无工作单位”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1)退伍后从未安置过工作且未曾就业;(2)退伍后安排过工作的在职退伍军人,同时具备依法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及工作关系、未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未再就业三个条件的。
近年来,由于国有企业的改制、倒闭、破产、重组,所有制形势的多元化,“无工作单位”的界定问题很难把握。既要把政策落实好,又不能引起其他人员的攀比,造成新不稳定因素。
根据部里有关领导的讲话**和当前的信访形势,我们对“无工作单位”的界定问题提出以下原则:以是否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为界线,只要是因企业改制、倒闭、破产,没有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的失业(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应认定为“无工作单位”,应予以登记认定。
4、既是参战人员又是残疾军人,是否登记?
对既是参战参试人员又是残疾军人,应予以登记(城镇有工作单位的参战人员除外)。这类人员按就高原则,只享受残疾抚恤金待遇,不享受生活补助。
5、人户长期分离,无法核实工作情况的是否登记?
对人户长期分离的人员,必须要求本人到其户籍所在地进行登记认定,对不按程序办法登记、不积极主动配合向登记部门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登记部门有权不予登记。
6、符合登记条件,但由于各种原因被开除公职的是否算无工作单位?
对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中因各种原因被开除公职的,只要不是敌我矛盾,没有重大犯罪行为的,没有享受其他生活待遇的,应认定为无工作单位,予以登记。
7、自主择业的参战参试军队退役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能否享受生活补助?
参战、参试的自主择业军队退役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不能享受生活补助政策。当时,他们复员时,已按当时的社会经济水平拿到了他们的经济补偿。对参加过核试验的自主择业军队退役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应予以登记,参照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的关政策规定进行体检。
8、在《优抚对象**保障办法》中,原8023部队和其他涉核人员没有被纳入**保障范围。破产企业中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要求落实优抚**保障政策,如何解释?
根据民政部的解释,这次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的,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这类人员虽然生活补助标准和参战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一致,但在待遇上是有区别的,这类人员只享受生活补助,不享受国家优待政策。因此,民政部等部门在制定《优抚对象**保障办法》时没有将这类人员纳入范围,是有依据的。
9、在乡和城镇的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是否全部登记?
根据(民发〔2007〕99号)文件规定,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
因此,参战退役人员只登记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有工作单位的不予登记。
根据(民发〔2007〕100号)文件规定,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的,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对其他参加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比照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进行体检,并按照规定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因此,这次登记要求,对已体检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和还没有体检的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不论在农村和城镇的都要登记,对已体检和还没有体检的人员登记审核表进行分类上报。
10、参战但正在服刑的退役人员是否登记?
对这类人员,目前暂不予登记,待刑满释放后,再无犯罪记录且表现突出的,由村委会(区社)和派出所出具证明,县区民政部门方可认定身份,从认定之月起享受生活补助。
11、对这次漏报人员是否不再登记?
由于这次调查摸底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完成,做到一个不漏,一个不重,是不可能的。对漏报人员,只要情况属实,县区民政部门应予以认定,逐级上报。
12、部分退役人员档案有参战记载,可退伍证上的部队代号不在认定范围,是否给予登记?
对本人档案有参战记载,部队代号不在认定范围的退役人员,应先予以登记,同时将部队代号、参战时间以及参战类别等详细情况上报省厅,省厅汇总后报民政部,由民政部与军方协调确认后,再予以认定。
13、对参战部队留守人员是否按参战人员对待?
对整建制参战部队的留守人员,应视为参战人员,给予登记认定。
生活补助如何申请?
上述对象中,符合“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条件的,可申请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按下列步骤实施:
(1)申请人书写书面申请材料;
(2)申请人提供原始证件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
(3)所在村(居)委会在上述等材料收齐情况下,对申请人进行调查。情况确实的,在村(居)委会公示栏张榜公布7天,无异议的,领取并填写审批表,经村(居)委会提出意见后,相关材料上报镇(园区、街道)民政部门;
(4)镇(园区、街道)民政部门在此基础上,做好走访调查取证,对符合条件的,形成书面综合材料,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相关材料报送市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河北纵驰信息—优抚优待业务管理系统:优抚对象信息管理实现优抚对象的信息化管理,包含:优抚人员建档、动态跟踪维护、优抚资金发放、资金投入管理、优抚事业单位管理、评残、调标、残疾辅助器具申领、审核、审批管理等。实现处室电子化申报、审批、审核等流程性工作。
有关试验员个人年终工作总结二
甲方:_____项目经理部
乙方:
一、 试验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后才能上岗。
二、 试验人员在现场检测压实度的过程中应注意过往的车辆。
三、 在检测压实度时,应注意用酒精烧含水量的方法,严格按酒精使用说明操作,闲杂人员不能乱动,亲自操作使用酒精燃烧含水量的操作人员要穿棉布或阻燃衣裤,严禁穿化纤衣裤。
四、 使用燃烧酒精检测泥土的含水量时不得直接把酒精倒入饭盒中,应把酒精倒入勺子上,然后再用勺子倒入饭盒中,第一次烧完后用干木条伸入饭盒中,干木条不被烧着即表示酒精已经燃烧完毕,然后再用勺子将酒精倒入饭盒中,倒酒精入勺子时,应与饭盒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2米以上),并要背风倒取,倒完酒精后应及时盖好酒精桶的盖子。点燃酒精就用火柴。
五、 称量含水量时应用手触摸一下饭盒侧面,待饭盒冷却后再进行称量。
六、 在试验室操作时试验人员应检查电源、电线、插座、闸刀等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如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请电工进行检修,严禁非专职电工拆修电器设备。
七、 在试验操作过程中,试验人员不能离开工作岗位,当发现机械有故障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待专业人员检修完好后方可使用。试验机电设备在运转时试验人员严禁擦摸机器转动部分。
八、 对自身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发现旁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指出并协助消除,对自己不能处理的隐患,要及时向上级和项目安全员反映。
九、 对自身过失造成的违章和事故负责,并愿意接受工程处和项目的相应处罚,对电焊工的个人处罚不能免除或者减轻项目对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甲方代表: 乙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有关试验员个人年终工作总结三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签 约 时 间: 年 月 日
签 订 地 点: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刷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进行修改编制。
二、本合同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上(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委托试验检测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 工程进行检测,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为明确双方职责,尽快完成检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的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第二条 检测项目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检测):
1. 地基与基础检测(桩身钻芯、静载试验与低应变检测、基坑监测等)。
2. 见证取样检测(水泥、砂子、石子、钢筋、焊接、砼、砂浆、砖、土工、防水材料等)。
3. 建筑节能检测(门窗三性、玻璃、保温材料、外墙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电线、电缆、墙体传热等)。
4. 主体结构检测(变形沉降观测、钢筋保护层、植筋拉拔、饰面砖拉拔、回弹、楼板厚度等)。
5. 建筑附属物检测(管道水压、接地电阻、绝缘电阻等)。
6. 室内环境与水质检测(苯、甲醛、氨、氡、tvoc、水质常规等)。
7.钢结构检测(超声波探伤、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厚度、钢结构节点检测承载力、机械连接用紧固件及高强螺栓扭矩系数、机械连接用紧固件及高强螺栓抗滑移系数、钢结构的变形检测等)。
8. 市政工程检测(现场压实度/压实系数、弯沉值、轻型触探试验、抗滑性能、摩擦系数、构造深度、平整度、渗水系数等)。
9. 桥梁、隧道工程检测(混凝土强度检测(回弹法、钻芯法)、沉降观测、钢筋保护层、裂缝观测、静应力、静位移、动应力、动位移、桥梁结构检测、索力等)。
第三条 检测样品的运输和检测报告的交付
(一) 检测样品的运输
双方约定甲方负责按照本合同及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将需检测的样品送至乙方检测场所(送样地址:桂林市相人山路桂林储运总公司2库7区,前台电话0773- 2811777),并承担相应运输费用。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样和检测。
(二) 检测报告的交付
1.乙方交付检测报告一式 肆 份,并对其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当甲方对部分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份数有特殊需要时,可另行约定。
2. 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甲方上门提取检测报告。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不得将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型检测项目委托其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二)甲方授权 为代表,联系电话: ,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代表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
(三)甲方需严格按国家检测规范及相关取样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甲方对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
(四)若需进行现场检测,应向乙方提前一天以电话或委托单形式通知,同时为乙方现场检测提供必需的便利条件,如清理场地、提供电源和用水等,负责协调好与工地其他有关部门的关系,派专人协调现场检测工作,并通知监理单位到现场见证。现场检测过程中,工地发生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乙方现场检测仪器设备损坏,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五)现场弯沉检测必须使用甲方工地运输货车。
(六)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七)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和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
(八)如果因质量出现检测不合格的情况需要复检,复检费用不含在合同中,由被检测单位承担。当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或类似的单价,则沿用其单价计价,当工程量清单中没适用或类似的单价则按《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项目及标准指导性意见》(桂建检协【20__】第65号)收费标准收取。
(九)甲方应当负责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外部工作条件。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检测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二)乙方承诺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本工程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乙方授权 为代表,联系电话: ,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代表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四)乙方应在与甲方约定的日期进场开展检测活动,乙方现场检测时应遵守工程安全管理及其它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五)进场检测前乙方负责向甲方提出检测工作开展所需的条件及进行有关技术指导。
(六)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乙方应在采集检测结果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
(七)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提供准确、科学、公正的服务。
(八)按照各项试验项目周期及时的出具试验检测报告,所有检测报告均一式四份。
第六条 检测费用与付款方式
(一)本项目的检测费用,以甲方实际委托的检测项目和数量按《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项目及标准指导性意见》(桂建检协【20__】第65号)收费标准的 计算收费。(注:基桩检测应根据设计图纸另行详细报价)。
(二)本合同签定后,检测费用由乙方打出对账单经双方确认后,以实际发生的检测项目及数量计算,每 月或每达到 万元时结算一次,支付时间为账单确认后的7个工作日内。在领取最终检测报告前,甲方须付完所有检测费用。
(三)根据桂建检协34号文《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区二维码唯一性标识指导价为:
1、带托盘二维码(含超高频芯片)标识,价格4元/组(3个)和6元/组(6个);
2、带扎带二维码标识(长度为38厘米)的价格2元/根,长度为60厘米的价格3元/根;
3、带贴纸二维码标识,价格50元/100张·每卷。
以上二维码唯一性标识以甲方在乙方处实际领用的数量计费。
(四)付款方式采用转账方式。乙方收到费用后提供等额有效合法的票据给甲方。
(五)甲方开票资料。
公司名:
税证号:
开户行账号:
开户行: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六)甲方对检测项目费用有异议的,应及时与乙方进行协商,但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项目检测费用的支付。
第七条 对检测结论异议的处理
甲方对检测结论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指派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专家论证解决。
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一)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检测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支付费用的 0.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检测报告,每逾期一日应按相关检测项目检测费用的 0.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因甲方未履行义务而造成乙方无法按时保质地完成检测业务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完成检测业务的时限由双方另行约定。
4、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由甲方原因造成上述错误的,甲方应承担重复检测所发生的检测费用。
5、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检测费用,乙方有权拒绝提交检测报告,如因此影响工程进展,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不支付检测费用达到 日时或检测费用达到 元未支付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且有权向甲方主张支付所拖欠的检测费用和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律师费、保全费、保函保险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二)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签订合同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三)合同解除
1、双方经协商同意,可签署解除协议解除本合同,除解除协议约定之外,双方无须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一方或双方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克服其发生或后果的实际情况,包括:恐怖主义分子破坏,战争,天灾,疾病,公乱,民变或骚乱,禁运,封锁,爆炸,地震,火山爆发,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以可行之通讯方式通知对方,并在1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迟履行的经公证的证明文件,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或延期部分合同义务。
3、甲方可根据项目具体客观情况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前解除本合同,但应向乙方支付已检测(监测)并已提供检测(监测)成果的对应费用,乙方如有损失的,需由甲方赔偿。在此情况下双方对合同提前解除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于甲方指定期间内返还甲方所有商业秘密资料、信息,不能返还的予以销毁。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甲方对合同终止前乙方提交的成果享有的知识产权,也不影响乙方对提交成果享有的署名权。
5、本合同另有约定有关合同解除的情形,适用其相关约定。
第九条 其它
(一)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二) 本合同自该工程送样委托检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直至该工程竣工结清帐后止。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下方无正文)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签名)
电话: 日期:
乙方: 广西晟立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名)
电话: 日期:
有关试验员个人年终工作总结四
1、负责公司内所有进厂原料、小料、包装袋及标签感官检验工作;感官检验合格的,及时采样送化验室,并通知保管员过磅,感官检验不合格的通知保管员退货,并填写不合格品处置报告。
2、负责化验单登记及向保管员的及时传递工作,并做好传递记录。
3、监督保管员在接到化验单后半小时内把标识牌挂好等。
1、按照样品分析时间要求进行化验与分析。
2、及时发出准确的化验结果和详细的分析报告。
3、及时、准确、规范地做好样品化验及分析原始记录工作。
1、主管研发部下属动物试验场管理工作。
2、改进试验场工作流程,完善部门管理制度和员工岗位职责。
3、协助市场部进行市场调查,为公司正确把握市场动态。
4、负责伺料生产中原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化验工作。
1、负责第三方到厂原料奶的检验工作。
2、负责化验室仪器设备的保养及使用。
3、负责化验室各种药品的配制及保存。
4、负责实验用品的清洗和所辖卫生区的卫生。
5、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