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里仁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除高考改革省份外,学院录取原则是: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缺额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的高考分数,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综合。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有缺额计划,按该省招生政策进行征集志愿。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可录取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第十五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对浙江省、山东省、河北省、辽宁省和重庆市考生由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当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对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湖南省、湖北省考生由考生所在省/市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投档,学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尚有缺额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据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及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则参照考生所在省/市教育考试院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实行传统志愿地区原则上控制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在实行平行志愿地区原则上控制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第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条 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一条 除外语科目外其他高考科目均要求汉语言答卷。
第二十二条 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委统一政策执行,依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实施录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