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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国标代码:13629)是经教育部批准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招生列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学制四年,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021年学校在会展经济与管理、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摄影、表演、电影学、书法学、录音艺术、艺术与科技、影视摄影与制作等15个本科专业的26个本科专业方向招生。

学校位于北京市大兴区,主校区占地近500亩,另自有1400余亩实习实践基地。学校已建成数字化校园,拥有设施先进的实验室、图书馆、运动场、剧场、体育馆、实验实训中心,建筑风格独特,校园环境优美。

二、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平行志愿提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实际比例以各省要求为准。

2.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在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的前提下,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我校录取时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学生入校后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各地的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类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者。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对于取得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专业校考成绩择优录取;对于部分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在各省区录取时按照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3.对于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具有本校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从第一志愿开始,计划未完成时,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三)其他要求

1.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不限制选考科目,所有选科考生均可报考。

2.根据培养工作需要,学校部分艺术类专业设置多个招考方向,考生入学后,可以根据专业成绩、个人意愿在本专业内选择方向就读。

3.平行志愿一次性投档,未完成计划参加征集。顺序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后续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将适当增加计划录取。

4.学生入学后均有一次选择就读专业机会,学校允许学生在入学初或第一学年结束后申请专业调整,按照学校转专业程序,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可以重新选择专业。

5.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6.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7.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不足20人时原则上不开班,录取的新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转入其他专业就读。

8.我校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不再单独安排其他语种的公共外语课程,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

三、其它注意事项

1.2021年录取新生入学后均享受“一站式报到服务”。录取期间考生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建议报考学校考生主动联系学校招生老师(关注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招生老师联系方式),沟通相关事宜。

2.根据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录取的新生,需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学校在开学后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4.学校设立奖学金。学生还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国家和北京市奖学金、助学金。

5.考生体检标准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外,根据专业培养要求,我校另作要求如下: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设计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摄影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听力正常。

(2)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要求考生双目视力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新视力表5.0以上;发声器官无疾病;面部、颈部无明显疤痕、胎记、纹身及皮癣。

6.各专业学费:每学年6.98万元。

7.住宿费标准:四人间每生每学年8000元。宿舍均为精装修学生公寓,配有独立卫生间、热水器、空调、地板、鞋柜、自动加热冲洗坐便器等,每个学生配有单独的上床下桌专用床。宿舍配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及保洁人员,实现无线网络覆盖。

8.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9.本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如与考生所在省区录取政策有差异,则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政策为准。

10.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kdcnu.com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9229201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kedezhaoban

学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榆祥路10号

邮编:102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