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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安局招聘辅警459人 专科学历可报

青岛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公告发布,共招录459人。其中城阳分局招245人,市北分局招71人,高新区分局招143人。

1、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245人

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4月16日17:00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由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类专业知识、申论组成,按照40%、30%、30%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时间总计120分钟。

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在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青岛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escoqingdao.com)进行公告。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报考年龄要求,以及专业技术岗位、特殊岗位的报考资格及条件详见《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职位表》(附件1)。

(四)报考岗位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学历证书须在2023年4月1日前取得,具体条件以《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职位表》(附件1)为准。

(五)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退役军人不限户籍地。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6,不合格。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以下人员:

1.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

4.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6.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优先录用情形的其他人员。

2、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71人

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4月11日17:00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由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类专业知识、申论组成,按照40%、30%、30%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时间总计120分钟。

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在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青岛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escoqingdao.com)进行公告。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报考年龄要求,以及专业技术岗位、特殊岗位的报考资格及条件详见《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职位表》(附件1)。

(四)报考岗位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学历证书须在2023年4月1日前取得,具体条件以《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职位表》(附件1)为准。

(五)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退役军人不限户籍地。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6,不合格;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以下人员:

1.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

4.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6.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优先录用情形的其他人员。

3、青岛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143人

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4月17日17:00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由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类专业知识、申论组成,按照40%、30%、30%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时间总计120分钟。

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在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青岛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escoqingdao.com)进行公告。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报考年龄要求,以及专业技术岗位、特殊岗位的报考资格及条件详见《青岛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职位表》(附件1)。

(四)勤务类别岗位须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学历证书须在2023年4月1日前取得,具体条件以《青岛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职位表》(附件1)为准。

(五)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退役军人不限户籍地。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6,不合格。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以下人员:

1.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

4.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6.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优先录用情形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