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资体检什么情况不合格 能复查吗
教师资格证体检一般都是做一些常规检查,如果身体没有明显、重大的异常,都是可以通过的。另外,教师资格证体检也是可以复查的,只要复查通过就不会有什么影响。
教师资格证体检不合格的情况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凡有下列病史之一者:癫痫病、癔病、夜游症、恶性肿瘤、严重血液病、严重**官能症、**病、**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2、凡有下列疾病之一且未治愈者:结核病、支气管扩张、慢性肾炎、麻风病、甲型肝炎、晚期血吸虫病。
(二)凡有下列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2、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大动脉炎,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病、肢端肥大症等),并伴有并发症者。
3、类风湿脊柱强直、严重慢性骨髓炎。
4、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内(肝生理下垂除外),脾在肋下2厘米以内,肝功能不正常;单纯脾大超过2厘米,脾功能亢进;单纯脾大3厘米以上。
5、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疱疹,尖锐湿疣未愈者,艾滋病患者。
6、未纳入体检标准的其他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严重疾病。
(三)凡有下列情形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2、血压大于140/90mmHg或者小于90/60mmHg,并伴有器质性改变者,具体情况可由体检医院认定。
3、青光眼;视网膜、视**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特殊教育或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者。
4、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
5、两耳听力均低于3米或一耳听力低于5米、另一耳全聋。
6、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三级,显著胸廓畸形。
7、严重的口吃、嘶哑,口腔有生理性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8、面部畸形在3cm以上的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痣或身上明显纹身等。
(四)凡有下列情况者,应做进一步检查。
1、若发音异常,应进一步检查声带。
2、若心电图不正常或心律严重异常或心脏杂音明显,均应再做心电图或心脏彩超。
3、若肝、脾肿大或腹部有肿块,应做腹部B超或CT等检查。
4、若肝功能ALT及AST均高于正常值需进行肝炎相关检查,所有关于肝炎项目的检查中一律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
5、若血糖异常,应进一步检查是否糖尿病。
(五)附加检查项目。
1、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
2、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教资体检复查有几次机会
教师资格证体检不合格有一次复查的机会,体检结果一般第二天才出来,需要复诊的话医院一般会有电话或者短信通知。
教师资格证体检一般都是由各地教育局组织安排的,正常在自己辖区指定的医院体检,而且必须是这些指定的医院体检才行,否则都是无效的。
另外,教师资格证认定第一次体检不合格,如果身体已经恢复健康,并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还在三年的有效期内,第二次甚至于第三次、第四次还可以重新申请认定,不会因为第一次体检不合格就影响以后的认定结果或者不允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