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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保健执业医师执业限制

卫生保健执业医师执业限制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卫生保健专业、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及执业注册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67号)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卫生保健专业和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50号)规定:

卫生保健专业毕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在乡、村两级**机构执业。

卫生保健专业、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申请在乡、村两级**机构执业注册。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在乡村两级**机构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机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