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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乡村振兴战略助力发展集体经济

作者简介: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首都师范大学副教授,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BZZ076〕的阶段性成果。

农村集体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明确提出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自2016年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来,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脱贫攻坚相互促进,既巩固了脱贫攻坚成果,又实现了与乡村振兴的有效对接,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奠定了良好基础。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助推新型集体经济发展。

农村土地资源是集体经济的首要资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前,国家出台了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2015年起,在全国33个县市开展为期5年的“三块地”改革试点。在农地承包权前期“三权分置”的基础上,探索提高农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扩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范围。在“三块地”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中国修订了《土地管理法》,完善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益物权制度。因此,作为集体经济的核心要素,集体经营的建设用地与城市国有建设用地具有同等的用益物权。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的制度框架基本形成,集体经济土地资产的财富效应日益显现。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城市化进程中部分村庄的自然消亡和乡村建设的推进,相当一部分农村宅基地将通过“转权牟利”的形式扩大为集体管理的建设用地。新《土地管理法》逐步确立了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宅基地使用权的双层模式。第一个层面是集体经济在农村建设用地一级市场的主导模式,即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村民依法自愿退出宅基地。第二个层面是在农村建设用地二级市场,鼓励集体组织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改革开放之初,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主要集中在农地层面,现在已经扩展到集体建设用地层面。集体所有人通过规划管制,引导存量优化的农村建设用地就地入市、整合入市、调剂入市,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双向集约利用。

新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

农村集体经济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点:

一是能人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有能力的人可以领导集体经济,既可以聚集资源实现创新,也可以深度整合农村社会资本,在金融资本短缺的农村实现资本积累。2021年,**中央办公厅、***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指出要把开发农村人力资本放在首位,吸引各类人才为乡村振兴建功立业。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起培养了一批农村人才,一些城市的农民工返乡也成为了创业人才。

二是通过差异化战略构建错位竞争优势。在扶贫与乡村振兴整体对接过程中,部分集体经济不同程度出现了产业同构、同质化竞争的现象。在农村集体经济的商流、物流与城市园区经济相比没有比较优势的前提下,必须强调差异化发展战略,实现新产品、新生产方式、新市场、新资源、新产业组织的差异化。差异化的重点是突出绿色生态优势,实施基于原产地可追溯和质量标识的产品差异化战略。二是培育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的差异化;三是数字化与产业组织模式的区别。

第三,与县域经济相协调,提高区位优势。集体经济与县域经济协调发展,可以提升集体经济的产业融合度、产业链长度、新兴产业带动度和要素整合度,是打破城乡分割、加快城乡一体化的有效途径。比如“社会联合”、龙头企业+合作社、集体经济并入二三产业等县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模式,未来一定要体现在县域经济发展的总量和质量上。

四是实现治理机制创新。在集体经济市场化过程中,仍然需要充分挖掘和发挥集体所有制下统一与分散治理模式的各自优势。微观治理要强调“分”,这是市场竞争的内在要求;宏观治理应强调“统一”,加强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监督。集体组织作为所有权代理人,必须保证资产的增值,通过集体公积金和公益金实现集体组织的收益分配权。集体经济的治理路径是明确责权利,实现集体资产增值和收益分配的动态平衡。高效的集体经济治理也有助于集体经济强化外部市场分工,实现多渠道、多类型、多元化发展。

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促进城乡共同繁荣。

覆盖9亿人口的中国集体经济的核心功能之一,就是在再分配中构建公平的底线。农村大量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和城乡公共服务巨大差距的现实,要求集体经济发挥金融再分配的补充效应;农村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也迫切需要集体经济来填补农村社会福利的短板。集体资产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环节为集体成员提供的收入和福利保障,共同构成了共同富裕的底线公平。在筑牢公平底线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城乡共同富裕,还必须注重通过市场机制缩小初次分配环节的收入差距。一是处理好农户个体经营与集体经济的统一关系,夯实家庭承包制的基础;第二,处理好集体经济和各种外部经济成分的关系,促进农村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股份制经济共同发展;三是扩大农民住房财产权,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

在农村集体经济清产核资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下,作为集体经济核心资产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资产得到了显著提升。土地股份所有权和土地抵押中的股权和债权清偿风险增加,因此集体经济的资产保全和债务预警非常重要。虽然国家搭建了集体资产平台,但对集体经济债务核销全过程的监管仍然不可或缺。我国城乡建设用地指标配置西多东少,集体经济东强西弱,客观上增加了城市群、都市圈等发达地区集体经济的地租值,挤压了中西部地区的土地级差收益。因此,中西部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应遵循客观规律,避免债务陷阱。同时,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与级差收益空置换挂钩,客观上可以使集体在短期内获得巨大收益,但集体建设用地存量的减少可能会制约集体经济的长远发展,所以要平衡。

目前,为了防止外部资本的侵占,我们必须坚持底线:第一,改革的范围严格限制在集体经济组织;二是股权转让不得突破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由于集体经济涉及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及其成员的权益,随着乡村振兴的整体推进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集体经济中的股份继承、抵押、转让、退出、参与和持有等问题势必会接踵而至。既要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又要谨慎分享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