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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2019招生政策及报名条件是什么

西藏2019招生政策及报名条件是什么,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仅供参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户籍在藏,同时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的规定,可以申请报名参加2019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我区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以下简称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前迁入,并在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3)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三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前迁入西藏,并在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4)按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非直系亲属的限报考生,户籍在前迁入西藏,且在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一直在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可以报考的学校。

(5)我区往届生参加普通高考按照《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执行。报名按下列要求办理:

1)三年来,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的考生,经各地(市)招生办审核属实的可以报考。

2)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街道办档案材料或高一至高三档案材料。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由他人代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报名结束后考生发生(5)所述情况的,取消其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

3.在我区定居的外国侨民,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持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在各地(市)招生办报名。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高职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高职”),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

志愿填报

(一)批次、志愿设置

1.为了减少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中的风险,缓解考生填报志愿的心理压力,2019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

2.高考志愿分提前单独录取批次(含本科、专科)、本科第一批次(重点本科院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普通本科院校或专业)、本科第二批次(普通本科院校,包括独立院校本科专业和民办院校本科专业)和高职(专科)批次。

3.提前单独录取批次仍采用传统志愿方式。每个批次设置3个院校志愿,即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以填报4个专业和专业服从调剂。

4.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每个批次设置A、B、C、D、E、F、G、H、I、J共10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不设“院校服从调剂”志愿。院校未完成计划,通过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征集志愿也采用“平行志愿”方式,征集志愿可视情况进行一次或多次。

5.提前单独录取的院校(专业)分八类:(1)军队院校(含武警院校),直招士官生院校专业;(2)公安院校、司法警官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察、治安管理、刑事司法、公安等专业;(3)航海类院校专业;(4)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教育部部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5)区内院校师范专业;(6)国家专项计划院校;(7)地方专项计划院校;(8)音乐、美术、舞蹈、体育类专业,以及其他按艺体类分数线录取的专业。

6.每个考生在填报提前单独录取志愿时,只能选报其中一类院校与专业(音乐、美术和舞蹈不得跨类混报)。

7.在西藏招生的中央各部委所属院校(不含军队院校)原则上为限报院校。

(二)志愿填报

1.所有考生一律凭报名号和密码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须对自己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考生应依据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人所报考的科类中选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

3.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报考学校的招生章程或直接与学校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类型(公办、民办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按照梯度填报志愿,不应盲目填报。地(市)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

4.凡报考在全国范围内招生未单独给我区投放招生计划的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单独填报提前单独录取志愿,并向自治区招生办提供专业加试成绩合格证和招生院校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

5.填报志愿统一安排在成绩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我区设置所有批次志愿统一在2019年6月26日至7月1日填报。

6.志愿征集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生源不足未完成的计划信息公开,志愿征集方式和时间等公开。

7.自治区招生办根据招生院校计划完成情况和录取工作进度安排,将招生院校因生源不足未完成的计划,通过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录取

(一)高校录取

1.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等学校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录取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招生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外,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录取现场。

2.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布的各项承诺。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自治区招生办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3.高校录取新生须按我区规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且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自治区招生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代为录取,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4.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进行投档,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5.我区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绝大部分考生为少数民族。高校录取新生,必须按规定录取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考生。对符合录取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招生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录取。

(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和办法

1.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首先将同一科类考生按特征总分(含各类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特征总分相同时,按文、理科类不同的单科成绩高低顺序进行:

(1)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也就是特征总分相同,先看语文成绩;若语文成绩也相同,则看文科综合成绩;若文科综合成绩也相同,则看数学成绩;

(2)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也就是特征总分相同,先看数学成绩;若数学成绩也相同,则看理科综合成绩;若理科综合成绩也相同,则看语文成绩。

2.根据排序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A院校到J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3.当出现考生特征总分、所有成绩完全相同,所填报志愿也完全相同时,采取全部投档处理。

4.“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不补充投档。生源不足院校通过公开征集志愿的办法解决。

(三)提前单独录取批次投档方式

提前单独录取批次投档原则为 “志愿优先,遵循分数”,采用“传统志愿”方式投档。

(四)其他

1.已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其他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

2.已被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时,持本人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地(市)招生办或自治区招生办校验录取通知真伪。

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对区内世居两代以上(含两代)的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单独划线。

(三)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3〕19号)**,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学生(含师范类)毕业后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