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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任何行为本身都不是有罪的,有罪的不是犯罪的人

近日,黑龙江科技大学教室内的不雅视频泄露,在网上引起了不小的热议。这段12分钟的视频燃爆全网,可想而知会给这两个年轻的大学生带来多大的**压力。

因为事件的爆发,黑龙江科技大学甚至一度成为高考大数据统计中最火的院校↓↓

从泄露的视频来看,教室里的摄像头在拍摄过程中可以根据两个人的移动而移动,焦距也可以放大缩小。很有可能是有人在操作。而操作摄像头的人应该是在网上传播这段视频的始作俑者。所以这个事件,有人在做,有人在看,有人在传播。

据悉,黑龙江警方已经介入。世界不是一个非法的地方。大学生在公共场所的性行为需要道德谴责,但也仅仅止于道德。背后偷窥者的行为虽然不妥,但并不违法。可以传播,但是涉嫌犯罪!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伟认为,将这段监控视频传播到网上,无论从什么渠道,都是对他人隐私的侵犯。视频传播后,引起网友关注,给当事人和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这是犯罪行为,应当承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或者寻衅滋事罪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罪。至于什么样的处罚,要根据调查结果来定。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认为,从法律上讲,如果学生在课堂上行为不端,属于违反学校纪律,应该按照校规处理。这个视频不仅是两个人的隐私,还涉嫌淫秽。因此,视频的泄露者和上传者既要承担侵犯隐私的民事责任,也要承担传播淫秽物品的行政或刑事责任。此类视频不应传播,当事人应检讨其行为是否不当,学校应加强管理。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什么?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图书、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用于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传播淫秽物品的最高刑罚是两年监禁。什么构成情节严重?以浙江省的条例为例。传播300次以上,可以定罪。根据该视频目前在微博等的热搜量。,已经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如何在幕后传播,还有待公安调查。

最后,我想提醒大家,不要为了好奇而违法。

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犯罪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

108.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二款【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组织15场以上不满50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