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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三年教育脱贫攻坚计划(—年)》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部门、各单位(学校):

现将《甘肃省三年扶贫攻坚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教育厅

2018年5月18日

甘肃省三年教育扶贫计划

(2018-202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及《教育部扶贫办、***关于深度贫困地区教育扶贫的实施方案(2018-2020年)》(教发2018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9〕号)、《甘肃省关于坚决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的意见》(干板发〔201782〕号)以“发展一批教育扶贫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两州一县”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重点,充分发挥教育在精准扶贫中的基础和引领作用,将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现状与贫困人口实际精准对接,特别是在教育最薄弱地区和最贫困群体中,采取超常政策措施,实现“人人有教育、人人有技能、家家有希望”, 推进教育强民、技能富民、就业稳民、政策惠民,坚决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

(2)基本原则

加快发展服务大局。坚持教育发展优先,尽快补齐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短板,全面提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受教育水平,积极推进教育参与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扩大教育服务地区的空扶贫能力。

机密政策,精确打击。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准确把握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教育需求,分类制定教育扶贫措施,找准教育扶贫路径,促进教育扶贫政策精准落实和扶贫资金精准投入。坚持改革创新,破解制约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的瓶颈因素和重点领域。

就业导向,重在技能。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广泛开展职业培训,着力提高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基本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全面提高贫困地区群众就业创业和脱贫致富能力。

政府主导,共同努力。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发挥教育系统人才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激发贫困地区内生动力,构建多方参与、协同推进的教育扶贫大格局。

第二,攻击目标

到2018年,贫困地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2.8%,民族地区小学和初中辍学率分别接近0.6%和1.8%。当年脱贫的义务教育适龄贫困人口无一因贫辍学;永登县、榆中县、平川区、甘谷县、巫山县、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成县、辉县、玛曲县、碌曲等13个贫困县达到教育扶贫退出标准,摘帽退出;23个深度贫困县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持续扩大,幼儿园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首次就业保障机制更加完善;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吸引力进一步增强,服务扶贫能力明显提升。

到2019年,贫困地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继续提高,民族地区小学和初中辍学率分别降至0.6%和1.8%以下。当年脱贫的义务教育适龄贫困人口无一因贫辍学;景泰、秦州、麦基、清水、秦安、张家川、天祝、庄浪、景宁、庆城、华池、合水、宁县、安定区、陇西、临洮、武都、文县、康县、临夏、广河、卓尼、迭德。贫困地区农村幼儿园软硬件条件更加完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首次就业率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职业教育“订单式”培养全面深化,服务脱贫攻坚能力进一步提升。

到2020年,巩固和提高2019年实现的目标和成果;贫困地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全省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适龄学生无一因贫辍学;靖远县、会宁县、古浪县、环县、镇远县、通渭县、威远县、张喜安县、岷县、宕昌县、西和县、礼县、康乐县、永靖县、和政县、东乡县、积石山县、临潭县、舟曲县等19个贫困县达到教育扶贫退出标准,贫困县全部摘帽退出。全省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网络更加完善,贫困家庭适龄儿童能够就近入园,农村学前教育质量稳步提升;贫困地区农村学校教师专业素质全面提升,教师结构性短缺状况明显改善;职业教育脱贫能力逐步增强,职业教育培养技术技能人才能力显著提高;贫困家庭毕业生首次就业率进一步提高,完善了帮助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和体制机制;贫困地区公共教育服务整体水平接近全国平均水平,达到全面小康目标。

第三,攻坚措施

(一)狠抓义务教育,控制辍学。

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制辍学、保障就学的法定职责。完善行政监管和复学机制。并建立健全校级劝退、登记、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劝退辍学学生返校。建立义务教育招生联控联保机制。建立健全学困生帮扶制度,努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实施扶贫控辍,以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为重点,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扶贫重点对象,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避免因贫辍学。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和补助政策。加强辍学控制,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学生上下学交通不便导致学生辍学。建立辍学控制动态监控机制。全面落实省、市、县、乡、村四级控制辍学责任。

(二)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

在扎实推进“全面改薄”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以深度贫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为重点,因地制宜,优化布局,办好农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方便农村孩子就近入学,关爱留守儿童。用好中央财政支持我省“两州一县”教育扶贫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两州一县”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实现贫困地区中小学和教学点教育信息化设备和教学资源全覆盖,通过同步课堂和教师课堂,大力推进优质资源共享,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

(3)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通过事业单位招聘、“特岗计划”、岗位转岗、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多种渠道,按需设岗、定岗招聘,努力补充贫困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师资不足,特别是音乐、形体美等学科教师不足,解决农村学校教师结构性矛盾。加大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培训力度,通过“国培计划”和省级教师培训计划,开展贫困地区教师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依托民族地区高校加快双语教师培训,全面提高乡村教师能力和素质。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贴。完善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采取动员交流、学校联盟、学区一体化管理、对口支援、教师走班等多种方式。,重点推动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园长(园长)向贫困地区农村合理流动。实施“深度贫困县乡村学校支教行动”,组织相关专业大学生开展乡村学校支教活动。职称(职务)评聘向农村学校教师倾斜。大力支持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改善教师生活条件。

(四)完善贫困生资助体系。

完善贫困学生资助服务体系。全面完善资助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体系,优先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各级资助范围,确保没有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辍学。建立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和贫困学生特别是残疾儿童、留守儿童数据库。实现与人口、低保、扶贫等信息系统的对接,提高教育扶贫的精准性。重点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

(5)大力发展民族地区教育。

落实优先支持政策。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优先“两州一县”。“整体薄”资金按在校学生人数的120%向民族地区倾斜支持,努力确保义务教育如期达到“20条底线要求”。优先实现所有中小学和教学点宽带网络全覆盖和“班班通”。

实施“9+3”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程,优先支持民族地区职业学校和实训基地建设,实现民族地区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术培训全覆盖。优先实现“两州一县”“所有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教师轮训一次”的目标。优先为“两州一县”选拔教学或大学生急需的优秀教师,缓解师资短缺和优秀教师短缺的矛盾。

科学稳妥地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按照规律,遵循规律,结合实际,坚定不移地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健全完善双语教学体系,加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重点加强深度贫困地区教师普通话培训,有针对性地举办“两州一县”双语教师普通话培训班,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国家通用语言水平。

(6)准确建立教育扶贫台账。

完善贫困教育人口账户的建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每年春秋学期进行贫困教育人口信息比对,准确定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为精准落实教育扶贫政策、精准投放教育扶贫资金提供依据。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教育资助年度报告制度,相关结果作为监测各地教育扶贫成效的重要依据。

建立教育扶贫基本情况台账。建立县域各级各类教育统计数据台账,摸清现状和需求,测算基本建设、设备购置、教师队伍、学生资助等方面的缺口,完善各类教育扶贫项目储备。建立教育扶贫财政投入年度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地方财政教育扶贫相关资金安排情况。

建立教育扶贫台账。所有教育扶贫工作都将纳入工作账户。实现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的台账管理。开发教育扶贫地图,通过多种方式掌握我省教育对口支援动态。

(七)聚教育脱贫。

激发贫困地区内生动力。帮助贫困地区人民树立现代文明观念,倡导积极向上的现代生活方式,改变落后的风俗习惯。引导贫困地区妥善处理国家和社会救助与自身努力的关系,引导贫困群众树立“宁可吃苦也要努力”的观念,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艰苦创业致富的**,注重扶贫先行,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他们主动脱贫、积极脱贫的意识,构建多方参与、协同推进的教育扶贫大格局。

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实施城区优质幼儿园帮扶县城乡镇中心幼儿园。实施城市优质义务教育学校对口帮扶农村薄弱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全省优质普通高中对口帮扶贫困县优质普通高中。争取东部地区结对帮扶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继续推进省内高校对口帮扶贫困县。

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支持教育基金等组织参与教育扶贫。积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开展捐赠活动,支持县(市、区)扶贫资金发展。组织志愿者到贫困地区开展扶贫、技能培训、宣传教育等。

第四,攻与保

(一)落实政府责任

省发改委积极争取中央支持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的各类政策和资金支持,做好教育扶贫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指导工作。省财政厅与省教育厅合作,争取国家财政支持教育扶贫相关项目,筹集并落实省级教育扶贫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省教育厅负责统筹教育扶贫各项任务,协调省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教育扶贫相关重大问题,指导各市(州)、县(区)抓好任务落实。省教育扶贫工作队协调、指导和督促市(州)政府推进扶贫工作。市(州)、县(区)政府负责扶贫。要统筹整合各种资源,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如期完成扶贫任务。

(2)严格考核评价

将实施攻坚计划作为教育督导的重点任务,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教育扶贫工作的实施进度和成效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重点关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就学、资助和就业状况,不断提高扶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严格监督和责任追究

完善督导问责制度,对**、挪用教育扶贫资金、工作不落实的地区和单位严肃问责。建立直查快处机制,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一律从快从严处理。

(4)创造良好的环境。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教育扶贫宣传力度,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各项惠民富民政策措施,宣传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推动形成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扶贫的良好氛围。

点击查看: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脱贫攻坚责任清单和问责办法的通知

点击查看: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脱贫攻坚考核办法(2018-2020年)的通知。

点击查看:关于印发甘肃省扶贫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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