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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这些会计证书停止发放!

重要!这些会计证书停止发放!

近日疫情肆虐全国,对会计人员以及会计证书的考生来说,产生了哪些影响呢?各地财政厅以及人事考试中心都发布了一些紧急通知,通过这些官方公告来看下吧!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预报名正在火热进行中》》

关于武汉市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会计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会计处按照党中央、***、湖北省、武汉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为妥善做好我市疫情防控期间会计服务工作,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要求,对于代理记账业务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大“一网通办”、“全程电子化”工作力度,落实行政审批“零见面”要求,积极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服务。在疫情期间,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审批时限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

二、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采取多种形式,指导本级接受疫情防控社会捐赠的公益、慈善等非营利组织,遵守接受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有关管理规定,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做好接受捐赠资金及物资的接收、登记及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三、暂停各类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线下培训,鼓励参加在线继续教育学习。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在疫情没有缓解之前,市直各单位及区属部门、单位停止所有会计人员线下培训活动。为鼓励广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停工不停学,欢迎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武汉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武汉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网址 http://www.wh-kjxx.com 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四、按照财政部评价中心和省财政厅的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停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纸质)的发放和补办工作,待疫情结束后恢复。另外,有关今年3月份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和5月份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是否延迟;报名资格审核方式是否改变,待省财政厅具体政策明确后再另行通知。

五、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在认真做好防控工作同时,要加强政策咨询服务工作,积极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武汉市财政局会计处2023年2月8日

上海市致全市会计人员的一封信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同时确保本市会计工作平稳有序、不断不乱,现将近期相关会计工作事项调整告知如下,请广大会计人员多多理解,积极配合。

一、 适当延迟2023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报名截止时间,推迟相关选拔笔试时间。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原定于2月1日截止的2023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报名截止时间适当延迟,具体截止时间另行通知。近期需提交报名资料的,可按通知要求将报名资料邮寄至:上海市财政局会计处(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邮编:200030)。

原定于2023年3月14日举行的2023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笔试时间推迟,具体选拔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 适当调整本市2023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安排。

按照《关于本市落实财政部2023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任务的通知》(沪财会〔2023〕6号)的有关安排,原计划于2023年3月25日至4月1日举办的第二期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将由线下集中培训调整为线上直播培训,具体登陆方式另行通知。

对于2023年4月和5月举办的第三期、第四期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仍按原计划安排,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三、 延迟第六期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训开学时间。

按照培训计划,原定第六期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训3月中旬开学。为确保学员健康安全,适当延迟开学时间。具体开学时间和教学安排,将另行通知。

四、 暂停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预约测试及线下测试。

为减少人员聚集,保障会计人员健康安全,暂停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预约测试及线下测试,何时恢复以及以何种形式恢复将另行通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折算,暂停现场办理,请通过“上海财政”网站(http://www.czj.sh.gov.cn/)进行在线办理。

五、 线上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布置和培训工作。

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将通过线上布置和视频培训,不再召开会议或组织培训,具体报送时间、报送要求等将另行通知。

六、 暂缓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纸质)的发放和补办工作。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通知要求,暂缓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纸质)的发放和补办工作。应试人员可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系统查询本人取得的证书。纸质证书的发放、补办等工作待疫情缓解后恢复。需现场领取证书和材料的,具体领取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2023年2月7日

河北省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2号)部署,为妥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会计服务工作,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

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备案、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等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大“一网通办”、“全程电子化 ”工作力度,落实行政审批“零见面”要求,积极采用网上办、电话办、邮递办等方式办理,尽量避免现场办理,以减少公共场所交叉感染。在疫情防控期间,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审批时限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

二、指导做好接受捐赠资金及物资的会计核算工作

各级会计管理机构要指导本地区接受疫情防控社会捐赠的公益、慈善等非营利组织,遵守接受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有关管理规定,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做好接受捐赠资金及物资的接收、登记及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三、积极稳妥做好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加强与审计客户的沟通,根据疫情防控进展及时调整2023年年报审计计划,妥善安排疫情严重地区的审计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反映。各级会计管理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会计管理机构报告以及向有关监管部门通报情况。

四、妥善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评估疫情防控对今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可能带来的影响,制定政策预案,确保考试平稳进行。各级会计管理机构要加强宣传,使考生及时了解相关动态。为帮助会计人员复习备考,做到“停工停课不停学”,部分网络教育培训机构面向全省考生提供免费精品课程,详细情况请登录河北财政信息网----会计服务栏目 (http://czt.hebei.gov.cn/kjfw)查看相关公告。在疫情防控期间,暂缓会计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和补换工作,应试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系统查询本人取得的证书。证书的发放、补办工作待疫情缓解后恢复。

五、及时调整会计人才培训计划

财政部将适时调整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等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训项目实施进度。各级会计管理机构应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本地区会计人才培训计划,并做好与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等培训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同时,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再组织任何形式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鼓励加大线上培训力度,为会计人员提供更加灵活、便捷、优质的继续教育服务。

六、畅通联系交流沟通渠道

各级会计管理机构在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要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密切工作联系,通过网站、电视、报纸和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公告会计管理服务事项,公布咨询电话,切实加强政策咨询服务,积极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河北省财政厅会计处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泰华街48号, 邮政编码:050050;电子邮箱:kjc87888334@sina.com。

河北省财政厅2023年2月7日 

山西省致全省会计工作者的一封信

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

1、暂缓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补办和发放工作,暂缓高级(含正高级)评审通过人员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2、暂缓高级(含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3、暂缓公布我省2023年度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联系电话:0351-4043123电子邮箱: cztkjc@126.com通讯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山西省财政厅会计处邮政编码:030002

山西省财政厅会计处2023年2月5日 

江苏省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的通告》的要求,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启动时间推迟,具体报名时间和考试工作安排请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考务通知。

二、暂缓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纸质证书的发放、补办和信息修改工作,应试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系统查询本人取得的证书。相关工作待疫情缓解后恢复。

三、需要开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考生可登录江苏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成绩合格证明》。

四、江苏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9/index.html服务电话:025-83236088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2月5日 

山东省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证书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要求,现将近期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因疫情防控需要,已暂缓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纸质)的发放和补办工作。应试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系统查询本人取得的证书。我省证书补办业务相应暂停。

二、我省原则上暂停现场证书办理业务。考生确需办理相关业务的,请先电话咨询本市人事考试机构,通过网上办事、邮寄证书等多种方式完成不见面办理。

三、纸质证书的现场发放及补办业务待疫情缓解后恢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531-88597997。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2月5日

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考试相关业务调整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从源头上减少现场办事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现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人事考试相关业务进行调整,推行“不见面”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报名及考试

根据国家及省上相关部门通知要求,近期组织开展的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及其他人事考试等考务组织工作延期开展。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请届时关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www.rst.gansu.gov.cn)信息 。财政部明确说明可能会影响,所以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时间及考试时间有可能变化。

二、资格证书核发工作

(一)2023年2月3日起,2023年度及以前逾期未领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的资格证书,现场核发工作延期开展。(二)资格证书核发全部实行网上办理和邮寄服务,对原未申请邮寄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开通证书管理系统,采集相关快递邮寄信息。具体步骤请登录甘肃省人社厅官网上的“资格证书办理”栏目。(三)参加2023年度经济、审计、统计、出版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人员,请登陆甘肃省人社厅官网“资格证书办理”栏目打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资格考试服务电话:0931-4810793、8948642联系人:马聪 王瑞存证书办理服务电话:0931-8819340联系人:白文璇其他业务服务电话:0931-4810240联系人:任春卉

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2023年2月3日

湖南省人事考试院关于防疫期间资格证书业务办理的补充提示(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部署,暂缓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纸质)的发放和补办工作。应试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系统查询本人取得的证书。纸质证书的发放、补办工作待疫情缓解后恢复。疫情防控期间,我院暂不受理证书补办申请,之前已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申请的待疫情缓解后再统一上报。

湖南省人事考试院2023年2月3日

中国人事考试网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现就2023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启动时间推迟,具体报名时间和考试工作安排请关注本网站和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网站。

二、暂缓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纸质)的发放和补办工作。应试人员可通过本网站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系统查询本人取得的证书。纸质证书的发放、补办工作疫情缓解后恢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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