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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实行评聘结合

高级会计师实行评聘结合

高级会计师实行评聘结合是指在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后,需要进行评审工作才能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全国线在三年内有效)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评审通过后,方可拿到高级会计师证书。考试和评审均执行属地化原则,即由各地区或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

高级会计师实行评聘结合的制度,使得高级会计师不仅需要具备通过考试的能力,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能力进行评审。这样可以确保高级会计师在实际工作中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够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高级会计师职业发展方向主要是在国企和事业单位担任总会计师或财务负责人的职位。作为总会计师或财务负责人,高级会计师负责草拟和解释、解答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部门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并培养中级以上会计人才。他们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够有效地管理和指导财务会计工作,为企业或单位的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持和决策依据。

总之,高级会计师实行评聘结合是为了保证高级会计师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能力,能够胜任财务会计管理工作。通过评审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后,他们可以在国企和事业单位担任总会计师或财务负责人,发挥重要的作用,并对部门或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