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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八种情况的会计分录

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对于会计人员而言,掌握视同销售的实务操作尤其重要,以下是视同销售八种情况的会计分录。

视同销售会计分录

一、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1、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在库商品

2、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销售代销货物

1、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转进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除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以外)

1、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转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不确认收入

四、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视同销售是什么?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在税收上作为销售,是用来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比如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在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表示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但会计上没做收入处理。

视同销售的11种情况怎么记?

视同销售和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区别

1、视同销售是将本环节自产或外购的货物向下一环节移送,但不属于正常销售的情况;而不得抵扣进项税是从从上一环节购入的货物,购入时已支付了增值税,在本环节进入最终消费。

2、视同销售是按销售业务处理,对销项税额进行计算;而不得抵扣进项税不属于销售问题,不计算销项税。

3、外购货物在不得抵扣进项税范围内,购进时应直接将已支付的增值税计入相关成本,不作进项税处理;如果购进货物时已经抵扣了进项税,后面用途发生了转变,则作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4、视同销售业务,对销项税额进行计算时按同类货物对外售价来确定计税销售额,无售价的情况下,则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进项税额转出业务,对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冲减时按原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无法确定原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情况下,按现在的成本乘以税率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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