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八种情况的会计分录
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对于会计人员而言,掌握视同销售的实务操作尤其重要,以下是视同销售八种情况的会计分录。
视同销售会计分录
一、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1、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在库商品
2、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销售代销货物
1、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转进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除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以外)
1、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转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不确认收入
四、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视同销售是什么?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在税收上作为销售,是用来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比如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在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表示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但会计上没做收入处理。
视同销售的11种情况怎么记?
视同销售和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区别
1、视同销售是将本环节自产或外购的货物向下一环节移送,但不属于正常销售的情况;而不得抵扣进项税是从从上一环节购入的货物,购入时已支付了增值税,在本环节进入最终消费。
2、视同销售是按销售业务处理,对销项税额进行计算;而不得抵扣进项税不属于销售问题,不计算销项税。
3、外购货物在不得抵扣进项税范围内,购进时应直接将已支付的增值税计入相关成本,不作进项税处理;如果购进货物时已经抵扣了进项税,后面用途发生了转变,则作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4、视同销售业务,对销项税额进行计算时按同类货物对外售价来确定计税销售额,无售价的情况下,则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进项税额转出业务,对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冲减时按原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无法确定原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情况下,按现在的成本乘以税率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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