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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服装工程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及国家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20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为了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进行,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第四条 教育部院校代码:13125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层  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学校简介

学校是国**育部批准设立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现设服装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健康学院、教育学院、高职学院、基础部、思政部、体育部等10个二级教学单位,共开设28个本科专业,40个专科专业,是一所以工为主,工、艺、文、管、经、教育相结合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本科高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按照主管教育厅的政策要求,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审核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不超过普通本科计划的1%、艺术类本科计划的15%,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填报志愿统一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考生,志愿不满时按当地省级招办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录取。考生一经录取,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经复审合格,正式注册。

第十条 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对艺术类考生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陕西省播音编导类考生在双科过线的条件下,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在河南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内容相同、科类相同、录取批段相同、录取规则相同的两个及以上专业选择同一专业组。除已备案山东省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学校认可考生的专业课校考合格成绩外,其他省份艺术类本、专科专业课成绩均认可生源地省份组织的相应统考或联考成绩;在实行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学校执行该省份艺术类投档相关政策。

第十二条 学校对生源地各项加分(降分)政策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 学校对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要求。

第十四条学校对考生的单科成绩均不作限定,外语类考生不再加试口语及听力。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学校各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录取结束后,考生可登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或我校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录取新生按《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道,未向学校请假说明情况逾期不报到者,学校将按规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学校按照在陕西省相关价格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抄送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六章 资助与奖励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项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的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特困生3800元/年,一般贫困生2800元/年。学校奖学金:4000元/年。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中无法交清学费的同学,可先入校报到,学费可予以缓缴。

2、学校优秀奖学金:成绩优秀的学生学校实行专项奖励,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8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3、校内专项奖学金:学校对于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各项技能大赛的获奖学生;对于优秀学生干部给予奖励。每次奖励标准为800元—1500元。

4、企业奖学金:此项奖学金金由校企合作单位赞助,如东蒙集团、迪尚集团、如意集团、505制药厂、斯卡雷.博德制衣有限公司等,按1000元、800元、500元不同等级标准发放。

第十九条 勤工助学

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补助标准为500—1500元/月。

第二十条 助学贷款

学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二十一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按照当年文件规定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限额部分全额减免以及6000元的助学金补助(包含国家助学金3800元)。

第七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 办学地点:陕西西安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祟文路1号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邮   编:712046

咨询电话:029-38114101、38114102

传   真:029—38116188

学校官网:www.sxfu.org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如招生政策与生源省份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由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202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