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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总成绩是怎样构成的

高考总成绩由语数外+三门等级考试成绩构成。统一高考语文、数学、英语的卷面满分分值为150分,总分450分;考生自主选择的三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每科卷面满分分值均为100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简称“高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

1.统一高考

语文和数学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满分均为150分。

外语科目满分150分,其中听力部分30分,笔试部分120分;听力成绩不计入外语成绩,外语成绩以考生外语笔试成绩的1.25倍计入,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

2.选择性考试

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均为 100 分。

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再选科目以转换后的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均为100分。选择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海南省实行“3+3”的高考科目设置,其中:报考文史类和艺术文类(以下简称:艺术类)的考生考:语文、数学(文)、英语(含听力)、政治、历史、地理。报考理工类和体育理类(以下简称:体育类)的考生考:语文、数学(理)、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

浙江省的高考科科目,与总分750分的省相同。但增加一个信息技术模块。

上海市高考科目设置为“3+1”,其中:“3”指语文、数学、外语;“1”,指相关课程科目,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及生命科学等6门课程中的1门。文科考生可在政治、历史及地理中任选1门;理科考生可在物理、化学及生命科学中任选1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