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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初级会计继续教育的内容有哪些

2020湖南初级会计继续教育的内容有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湘财会函〔2020〕8号)文件**,2020年湖南初级会计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需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的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登记等,均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1号)有关要求办理。

2020年度公需科目主题为“专业技术人员在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担当作为”。

(二)专业科目

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分为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具体内容如下:

1、企业类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4)《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5)《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

(6)《关于加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19〕17号);

(7)《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

2、行政事业类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

(2)《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

(3)《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

(4)《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

(5)《关于加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19〕17号);

(6)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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