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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垫付会计分录

1、企业发生业务且取得对应发票,由股东垫付款项时:

借:原材料(根据业务内容计入对应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应付款——股东名称

2、企业偿还股东垫付款项时:

借:其他应付款——股东名称

  贷:银行存款

企业发生业务且取得对应发票、由股东垫付款项时,应当根据业务内容计入对应科目,涉及进项税额时,还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偿还股东垫付款项时,应当通过“其他应付款”借方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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