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教师编制考试要求
广东各地区教师编制考试要求不一,下以东莞地区为例: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5)无违法犯罪记录;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考;
(7)肄业生、现役军人和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均不能报考。
2.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
社会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教师,以及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19年10月31日。应届毕业生不设年龄限制。
(2)专业要求
①所学专业相符。
②职称或技师类职业资格专业相符。
③专业相近,由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审核后认定为相近专业的可通过报考。
(3)教师资格证要求
①2020届本科学士毕业生(含师范生和非师范生)报考须提供教师资格类别认定对应层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
②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或博士学位)的考生和报考中职专业课的考生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或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科合格成绩;
③非以上两类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系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高层次教师资格可以报考对应层次或低层次教师岗位。
(4)职称要求。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条件,其中第一学历放宽到全日制中师毕业及以上:
①获地市及以上荣誉称号(包括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市级及以上党委颁发的优秀员等);
②地级市及以上名校长工作室、名教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的主持人,地级市及以上学科带头人;
③省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研究院(省教研室)、省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省职教协会专业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职业技术教研室、省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协会)组织的各种现场教学或技能专项比赛一等奖及以上荣誉;
④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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