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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责任的划分

风险责任的划分

通用条件内以投标截止日期前第28天定义为“基准日”作为业主与承包商划分合同风险的时间点。在此日期后发生的作为一个有经验承包商在投标阶段不可能合理预见的风险事件,按承包商受到的实际影响给予补偿。

FIDIC合同条件履行过程中,某一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损害是否应给予赔偿,工程师应以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票阶段能否合同预见作为叛定准则。

某一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损害是否应给予补偿,工程师不是简单看承包商的报价内包括或未包括对此事件的费用,而是以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阶段能否合理预见作为判定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