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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经济师及格线

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高级经济实务”科目的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确定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合格标准。

《高级经济实务》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高级经济师的时候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高级经济师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取得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5年内有效。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

高级考试应试人员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书领取时间一般为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四个月左右。